她有个习惯,喜欢在皮肤上写字,不管是手背,还是胳膊,黑笔写的容易掉色,蓝笔写的容易模糊,但她就是觉得这样记得牢固,无论是日常琐事,还是人生哲理,抑或情爱欲求。

       曾被相熟或不熟的朋友看见,也只淡淡一句怕忘了了事。

        那么容易掉的模糊字迹,一不小心便是消融在油脂中,怎能不停提醒,难以忘怀呢?只是这一天或半天内的印记提醒了些许琐事,而其他的,见的惯了,想的多了,便是也难忘了。若是遗失了也不打紧,再经历一次便是了,吃了亏,受了伤,就想起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 有时写的字多了,自己觉得不妥,用手指蹭掉,也就留下一片颜色,黑的似灰,蓝的,真像死人冷冻后的青白。

        这段时间,她不停地想起曾喜欢过的那个男孩子,过去了好久,早就该忘了,但不知为何,现在却是不断想起。细细论起,都难以说出对方的好,只记得那时自己的姿态不甚完美,就像一段黑历史,当初怎么能那么不顾一切。一时心头悸动,便吹皱一池春水,豆蔻枝头的旧梦,错付情衷。

        这事没有人可说,也没人能想通。连她自己都想不出为何突如其来的内心惶恐。

        终究能写下的只是四字:有缘无份。

        这真不少见,这世上能有几人幸运到彼此刚好。

        若是再见,她想,之间也只剩下彼此淡淡笑意与客套的往来招呼,或者只有擦肩而过,时间的力量实在宛若洪流飓风挟卷着众生蜉蝣朝生暮死,太强大,却又避无可避。终只道一句,愿他无忧无虑,一生顺遂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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